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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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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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靠近你,温暖我

近读于丹《论语心得》,深感其对孔子的阐释精妙至极:“我不主张从性别的角度去看孔子。在我的心目中,孔子只有温度,没有色彩。”好一个“只有温度”的孔子,在这个凛冽的寒冬不仅骤然拉近了读者心中的古今时空,而且激发了人们走近孔子、触摸历史的欲望。
  对于研读法律的人来说,这样的文化阐释很容易让我联想到宪法。在一国的法律结构中,宪法的地位犹如孔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宪法同样是没有色彩的,只有温度。为人类谋求一种更为优良的生活方式,是宪法恒久不变的追求。靠近她,我们感知到的并不是三六九等的权利色差,而是其关怀人性、尊重人权的温暖体验。
  前不久,在我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日来临的日子,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提出了一个有益的建议:国家应当在1954年宪法起草地——浙江杭州刘庄设立宪法纪念馆,应当将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节。“根据本国的文化和传统,设立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为此,他历经八年,寻找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历史资料。
  一位知名的学者,如此劳神费力情注小小的纪念馆,不禁让人肃然起敬;而其建议动机背后的那份传承宪法精神的旨趣,则更加让法治追随者为之动容。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劳伦斯·却伯教授所说,“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它是前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宝贵遗产,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所以在美国、日本等都创建有宪法中心或宪法纪念馆。通过这种参观和纪念活动,公众了解的不仅是宪法的历史和本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体验到宪法对于人类自身的终极关怀,对于个体生存权利的尊重。撇开政治意义不说,笔者倒更愿意将韩大元教授的建议看作是让公众靠近宪法、让宪法温暖人生的重要途径。毕竟在中国,习惯“宏大叙事”的宪法在民众心中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我们触摸宪法“体温”的时机和场合真是太少了。
  在人类历史上,宪法总是伴随着人民对抗强权、争取权利的斗争而演化发展,随着一项项公民权利被写进宪法文本,又随着一项项公民权利走下文本而进入大众生活,宪法不仅完成了自身的“体温”设计,更以终极光源般的体温辐射着法治道路上的人们。或许对我们而言,创建宪法纪念馆和设立宪法节都只是让宪法走进公民心中的一种方式而已;但由此契机,我们可以从更广的视野和更深的层面去反思我们的宪法机制,去创建公民触摸宪法、宪法温暖人生的制度渠道,去让更多的人信赖宪法、亲近宪法,感受到“没有色彩的宪法”的光芒。
  法律如人。一个人要想获得众人的亲近,就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稳定的形象,品行不端者众人寡之,而面貌频变者也无法让人对其产生信赖感。同样的道理,一部法律要得到人民的信仰和亲近,首先必须在内容上获得人民的认可并保持相对的稳定,背离人民意愿的法律自然无法赢得民众信赖,但修改过于频繁也无助于法律威信的确立,朝令夕改的宪法不仅难以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必要的信誉,而且容易动摇国家法制的根基。
  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几经磨难,内容的更迭甚至一度背离了人民的意志,使我们严重缺乏亲近宪法、信仰宪法的历史基因。1982年宪法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这种状况,特别是经过修正后,内容更加符合人民意愿。但同时也要看到,整个宪法的内容设计依然存在问题,宣示性的表述过于繁琐,历次修宪着重于宏观体制建构,并不直接关注微观的公民权利体系变迁。尤其是在权利体系的完备性、权利主体的普遍性、话语结构的科学性等方面存在缺陷,例如环境权、自由迁徙权、隐私权、救济权等公民基本权利还没有得到宪法明示或规定不完整,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等权利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宪法文本离列宁所说的“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还有一定差距。在这个多元的时代,公民期待“只有温度的宪法”是一部最具普适性的权利法典,如果权利的普遍性、至上性原则不强,就难以充分抑制政府减免人权保障义务的倾向。“如果没有抽象的、宣示性的人权普遍性原则,如果没有权利推定原则,实证主义的立宪模式就会侵蚀具体的人权,造成形形色色的特权和权利缺失。”而失去权利引力,宪法也就缺失了让人亲近的品格。所以,只有进一步健全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公众才能对宪法产生自然亲近感,才能更加感触到宪法输送的关怀与温暖。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乎“每届人大一改”的宪法修订活动,虽然在内容上保证了宪法与时俱进,但也事实上降低了宪法的稳定性,影响了宪法在人民心中权威的树立。信仰离不开权威,而权威相当程度上来自于稳固,频繁的修订会伤害到法律本身的威信。美国建国二百多年,政治环境和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1787年宪法却沿用至今,除了27条修正案,其治国的理论根基仍是遵循国父们当初在宪法中设计的基本原则。这种牢固的稳定性原本就是宪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美国宪法自始至终赢得民众信仰的基石。
  亲近宪法的另一方面,在于她能够被遵循、被援引、被适用。当法律规则平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文本中或厚厚的法律汇编中,当法律规定的内容被违背而无人捍卫时,法律就难免变成一张白纸。因此,宪法之美,决非停留于文本设计上的权利分量,还体现在司法适用时的“最高效力”,如果内容设计再好的宪法不进入公民生活的视野,不被人民当作维权的依仗,就无法发挥其至高效力,也无法实现对公民的关怀与庇护。
  美国宪法也曾遭遇过“沉睡于文本”的境遇,其设立的总统弹劾制度,由于极少动用,美国人把它形容为“生了锈的大口径枪”。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才使得180多年前宪法设立的总统弹劾制度,显现出鲜活的生命和巨大的力量。显然,这种力量不仅蕴藏于总统弹劾制度的结构和程序及其立宪制度背景,而且蕴藏于运作这项制度的人们的所有行动。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所指出,“假如在关键的地点和时刻没有出现一个像欧文这样的参议员,一个像赛里卡这样的法官和一个像《华盛顿邮报》这样的报纸挺身而出的话,尼克松和他的僚属满可以度过这一关”。激活宪法的力量就在于此。
  近年来,随着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上出现了“手持宪法维权”和一些宪法诉讼的标志性案例,深刻折射出宪法“可适用”的特性。公民宪法意识的这种利益取向无疑在提示我们,必须把公民亲近宪法和公民的权利保护结合起来,如果宪法不能保护公民的现实权益,那么公民对宪法就缺乏内在的热情,人人信仰宪法的宪政社会也就无从建设。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被学术界和普通民众激情呼吁的“违宪审查”和“宪法司法化”始终未能确立,缺乏这样的“宪法之腿”和判例实践,就不能及时回应社会的权利需求,就使得宪法难以走进公民生活、抵达人民内心。如果说对宪法的解释专属于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那么对宪法的适用则可以并应当成为司法机关的职责。良好的宪法只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在其他法律法规违背时能够及时审查并废止,在公民宪法权利受侵犯时能够寻求到司法保护,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赢得信仰。
  记得四十多年前,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在面对不公的非法待遇时,亦不忘手持宪法捍卫尊严;如今,宪法观念的勃兴促使更多的公民拿起宪法武器。宪法的价值和生命力,其实就表现在那某一时刻或历史时段,人们按照宪法的要求和指引,庄严、正直地对付他人对宪法的挑战,或在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中那些坚信法治的人汇聚力量和才智去捍卫宪法的尊严。从北京63岁老人黄振手持宪法抵制强制搬迁景象中,从“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法庭上,从接连不断的“公民上书”的潮流里,我们已不难感受到公民靠近宪法、温暖人生的曙光。
  在《论语心得》中,于丹为我们讲述了一位链接多彩世界的灰色孔子;而在韩大元教授的建议里,在刚刚走过2007的那一张张法治脸谱上,在十年依法治国的鲜活画面中,我们则看到了一副靠近宪法、温暖人生的法治图景。套用易中天先生的话,对人类生活而言,宪法的主题始终是单纯的,单纯到没有色彩,没有时间和空间,只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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