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航 > 2017 > 08 >

“四类人员”出庭问题研究

作者: 李舸禛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出庭 诉讼制度改革 决定性作用 刑事诉讼法 侦查人员 专门知识 法律依据 鉴定人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客观上要求提高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以下简称“四类人员”)的出庭比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为“四类人员”出庭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实践中“四类人员”出庭的案件比例依然较低。笔者拟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四类人员”出庭实践为例,略陈管见。

上一篇:对“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的探索与思考
下一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相关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