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
宋红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监外执行罪犯
犯罪
暂予监外执行
检察工作
社区矫正
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
监督工作
摘要: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从办理到收监执行,有以下问题需要厘清:一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工作;二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三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认定问题;四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如何收监执行。笔者对此逐一探析,以抛砖引玉。
上一篇:“四类人员”出庭问题研究
下一篇:“未检一体化”发展困境与破解——基于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