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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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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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思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责任,是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生力军。为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必须首先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从严治检,建设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队伍。当前,检察机关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举,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核心保障作用。
  一、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反腐倡廉的实践进程相适应
  要做到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与反腐倡廉的实践进程相适应,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思考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规划。二是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不仅要体现制度的治标功能,更要突出制度的治本功能,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三是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当前,检察机关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时,尤其要注意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四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批有关自身反腐倡廉的好制度,必须继承和坚持下去,但是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要及时研究并出台新的反腐倡廉制度,推动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五是正确处理制定与实施的关系。好的制度关键在实施。要坚决纠正重制度制定、轻制度实施的问题,不仅要加强制度的科学性,更要把制度执行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在保证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二、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突出重点
  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涉及范围广,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较多,一定要突出,不能贪多求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做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制度,必须抓好抓实。特别要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两个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研究,制定出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特别是规范检察长行为的制度。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规范“一把手”行为,关键要靠制度。一方面,要制定规范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制度,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等;另一方面,要突出完善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尤其是完善民主集中制。要健全检察院党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健全推进党务、检务公开以及情况通报、征求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开展领导和干警谈心活动。重点推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三是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制度。防止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极为重要。要针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环节制定监督制约制度,完善检察业务规范。健全执法责任制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进以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的检务督察制度,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制度、重大工作部署得以贯彻落实。
  四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是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有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去予以规范。切实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特别是要对检察人员任用的提名环节进行规范明确提名的条件、程序以及提名人的责任防止选人用人的不公。同时,落实检察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交流回避以及检察官待遇制度健全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明检察工作纪律、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落实扣压、冻结款物相关规定,坚持严禁私设“小金库”的制度。
  三、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有一个层次分明的框架
  分层次设计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是成功构建这一体系的关键。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框架,应由以下四个层次构成:一是将宪法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党章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根本制度。这是整个制度体系的最高层次。二是将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党内综合性规章作为基本制度。除了已有的刑法、检察官法等与反腐败工作相关的法律外,建议尽快制定反腐败法和监督法、收入申报法等。三是将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制定的以源头防范、查办惩处、体系保障等三大门类为框架的制度作为主体制度。这三大门类又可细分为宣传教育、廉洁自律、权力规范、监督管理、查办案件、惩戒规定、权利保障、组织建设等若干个子类。这些方面的制度,基本涵盖了反腐倡廉所涉及的主要领域和内容。四是各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制度。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第四个层次的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包括基层检察院都有权制定。要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几个层次的制度,使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系统协调、结构合理、主次分明、制约有效,从而在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实现检察机关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全面转变。从实践来看,要保证这一体系的科学性,还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把握体系的系统性。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它是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必须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的基本任务相适应。因此,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检察机关的当务之急是要抓紧解决有些反腐倡廉制度不配套、不完整、不严密的问题。无论是制定制度规划,还是制定单项制度,都要坚持做到相互照应、彼此衔接、避免矛盾,使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成为互为依托、相辅相成、能够发挥综合效能的有机整体。
  二要把握体系的实践性。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一个集教育、管理、监督于一身的实践体系,它根植于反腐倡廉实践,又反作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因此,构建科学的体系,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要认真解决一些制度指导性不强、针对性不够、不便于操作等问题,积极适应反腐倡廉实践的需要,切实保证制度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作用。要纠正少数检察机关把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割裂开来的认识,杜绝为建制度而建制度、为建体系而建体系的做法。
  三要把握体系的发展性。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必然伴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构建科学的体系,必须坚持发展性原则。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变化,确定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路、内容、重点和方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对过去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必须执行的坚决执行,不完全适应的及时调整,已经过时的立即废止,特别是要根据实践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制度,使这一制度体系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推动自身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与时俱进。
  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
  科学的运行机制,既是构建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制度体系的基本保证。当前,一些已有的制度不能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作用,不仅因为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不科学的问题,而且与制度运行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检察机关在构建自身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时,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以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结合当前一些检察机关在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应着力抓好“四个机制”的建设。
  一是宣传机制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一项制度要得到普遍遵循、严格执行,不仅要求对制度涉及到的相关群体进行教育,而且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检察机关营造以学习反腐倡廉制度、遵守反腐倡廉制度为荣的氛围。
  二是执行机制建设。针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难的现实状况,各级检察机关要从领导班子、从检察长做起,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权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崇敬法律、遵循制度,真正把反腐倡廉的制度要求转化为自律要求,把外在的制约转化为内在的自觉,推动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实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奖罚等措施,保障自身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是监督机制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结合检务督察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的逐步推行,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自身反腐倡廉各项重要制度的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同时,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纠力度,坚决纠正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反馈机制建设。反馈是检验制度优劣和了解制度执行效果的基本渠道。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自身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情况汇报、调查研究以及对综合信息的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本身的缺陷,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推出新的反腐倡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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