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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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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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保密工作应注意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历来是保密工作的重要部门,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工作的第一线,随时都产生、存储和流转着大量涉密文件、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特别重大。随着信息公开时代的到来,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检察保密工作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计算机网络防护手段滞后。由于基层检察院自建局域网的时间较短,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因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院受经费等因素的制约,计算机网络没有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网络保密机和防病毒软件等防护措施及防护水平相对较低,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漏洞;二是内网访问权限设置随意。检察院有的部门工作人员上网并没有设置账号和密码,网络对内部人员完全开放的同时,并未从技术上设置限制外部人员上网游览信息,无限制扩大了知密范围;三是移动存储介质的控管不严。有关业务科室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常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和保存文件资料,其中也包括涉密材料,而这些涉密移动硬盘和优盘并没有统一集中保管,一旦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就极易留下泄密的隐患。
  二、办案和保密出现顾此失彼。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有指控、证实犯罪的职责,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在法庭上既要有力的指控和证实犯罪,也要有效的保护揭发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但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两者兼顾却很难把握,时有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如公诉人为印证起诉书的指控,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无可辩驳,确保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往往在证据单薄的情况下,不得不将举报人的证言用来质证,最终使举报人的身份公开化。这一作法客观上违反了现行保密规定,其后果极可能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三、涉密诉讼文书及案件笔录保管不善。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基层检察院被明确为密级的各种刑事诉讼文书有25种,其中列为机密级的有17项,与其它保密文件所不同的是检察诉公文书的保密期限一般都不长,大多为文书的形成至庭审或执行前这段时间。由于保密的期限较短,办案人员往往疏于此类文书的保密,很少将刑事诉讼文书置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存放,如果办公室无防盗设备就很可能出现窃密事件。
  四、涉密人员缺乏保密意识令人担忧。检察保密工作不仅是单位领导和机要员的工作,更是全体检察干警应尽的职责。从当前检察保密工作情况看,仍有少数干警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认识,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有的干警甚至对检察机关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都不清楚。实际工作中,多数案件泄密就是出自办案人员之口,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有的办案人员无意中泄露了秘密还不知晓。
  综上,检察保密工作并非安全无隐患,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保密措施,防范于未然,推动检察保密工作进一步做实、做深、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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